如果要毀滅證據(jù),兇手可以連衣服和屍T一起燒掉來毀滅證據(jù),或者是丟進(jìn)海里。
除非這hsE連衣裙不是Si者的,而是兇手的衣服。
我把她的衣服放在後座,意味著我想要毀滅證據(jù),那份離婚協(xié)議書或許也是為了要營造一個我們婚姻破裂的假象,讓我變成這謀殺案最終的兇手。
那張照片,真的是五月十八號拍的?還是另一個日期?在同一個餐館,不代表著同一天拍,也可以是b五月十八號還要早的時間。
現(xiàn)在的日期,車上應(yīng)該會有,我敲打了屏幕幾下,本來空白的屏幕,頓時亮了起來,顯示時間為凌晨十二點05分,五月十九號。
五月十八號很有可能就是命案發(fā)生的日期,而凌晨十二點開車的我,很有可能正前往一個地方來處理屍T,還有毀掉這些證據(jù)。
如果兇手想要處理屍T,應(yīng)該不會需要繩子來把Si者捆綁,捆綁後的屍T也不會毀滅證據(jù),除非是為了要囚禁某一個人而用的繩子。
假設(shè)是這樣,四月二十號買的繩子,就是一切發(fā)生的起點,Si者因某一個原因,被我們囚禁在某一個地方。
從四月二十號直到五月十八號,Si者足足被囚禁了超過半個月的時間。
這不可能是一個綁票案,我們不可能為了錢那麼做,而且我們也沒必要那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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