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回衣服,我拿起了那hsE的連衣裙,仔細地看了一下,驚訝地發現,裙子的後面都是血跡,在肚子的位置血跡最多。
我試著用嗅覺來確認,但是我彷佛失去了嗅覺一樣,什麼也聞不到,除了那濃厚的風油味,其他的我都無法聞到。
最後一件衣服,是一件黑sET恤,衣服上有著被YeT潑到的痕跡,因為那處的顏sE非常深,雖然無法分辨是否是血跡,但是我有強烈的感覺那就是血跡。
白sE襯衫和黑sET恤都沒出現在照片里,估計事情發生的時候,我是穿著另一件,而現在的我和另一個我是穿著同一樣的藍sE襯衫。
那hsE連身裙也沒有出現在照片里,照片里老婆是穿著黑sE的連身裙。
整理一下所有我找到的物品,物品里寫有時間的,最早的是那張雜貨店的收據,日期為2019年四月二十號,假設這是一個策劃好的謀殺案,那麼繩子和小刀或許就是辦案工具,雖然沒能找到那把小刀。
下一個寫有時間的是,2019年五月十八號的收據,那是在一家餐館的收據,只是點了兩杯飲料,似乎正趕著去什麼地方,或許這是跟那份離婚協議書有關?
那張和我老婆的照片肯定是在那天拍下,老婆逞強的微笑似乎很抗拒這個合影,而我的表情卻是非常嚴肅,沒有微笑,如果是為了留下照片來懷念過往,我們怎麼看起來那麼僵y?感覺我們至少該給一個簡單的微笑,畢竟也曾經在一起那麼長一段時間。
離婚協議書怎麼只有我的簽名?難道是我提出了離婚?
可是我不可能會提出離婚,老婆也不可能會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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