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也是。”知府看著卷宗:“林大被關在廣州大牢里,行刑之期在兩個月后,時間不多。拿我書信去清遠縣傳喚林大命案的相關人證、物證,還有仵作,再找個時間審問林大。”
吩咐完畢便將卷宗帶走,不小心掃落旁邊另一份卷宗,順手撿起發現是一李姓村民報妻子失蹤的案子。
合起塞進書架,知府轉身離去。
***
清遠縣縣衙。
“重審?林大殺妻的案子連判決都下來,怎么突然要翻案?”清遠縣縣令不滿地抱怨:“新官上任三把火,可往我頭上燒是什么意思?欸,廣東提刑可知此事?”
底下人回:“應該不知。案子是廣東提刑判決的,要是翻了案不說明馬提刑瀆職?廣州知府此舉是打馬提刑的臉,大人不如派人去趟提刑司,讓馬提刑這尊大佛去對付廣州知府!”
清遠縣縣令揪著胡子搓了搓:“可行。”
底下人接著詢問:“按知府的話是要把人證物證都送去,需不需要叮囑他們少說幾句?”
“為什么要少說?不僅要事無巨細地說,最好還能添油加醋,說些有的沒的,把知府大人心里的疑惑翻起來、攪起來!”清遠縣縣令自覺案子牽扯到馬提刑,有其撐腰,不怕廣州知府鬧出什么幺蛾子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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