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狩三十三年,廣東廣州知府衙門。
大清早天蒙蒙亮,知府衙門門口的鳴冤鼓被敲響,擊鼓鳴冤者跪在大開的衙門門口喊道:“冤枉!求大人申冤!”
衙役來報冤案,廣州知府趕緊披衣穿鞋,戴上烏紗帽,行色匆匆來到公堂四下張望,但見公堂下方站著一白發蒼蒼的老嫗,而公堂之外圍了十來人看熱鬧。
知府抓起驚堂木重重拍下:“堂下何人,狀告本官?”
老嫗顫顫巍巍得跪下,民婦劉氏,清遠縣林家村人氏,求大人為我兒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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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將狀紙呈至堂案,年紀二十七.八,膚色白凈但眉目自有一股剛毅正直的廣州知府接過狀紙,細細瀏覽,又詢問師爺,終于弄清老嫗所告何案。
清遠縣林家村兩年前發生一起殺妻斷頭案,兇手是堂下劉氏老嫗的兒子林大。
這林大原是個行腳商人,時常外出做生意,累積家業,算是當地有名的富戶,便娶了縣里一戶殷實人家的女兒。
林大妻子如花似眷,丈夫常年不在家,家中只有不管事的婆婆和年幼的小姑,唯一有主見的小叔子在書院苦讀,沒人管教她,行為舉止便有些輕佻放蕩,左鄰右舍難免風言風語,以至于林大每每回家便和她大吵一架,再去酒樓喝個酩酊大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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