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替秦徵求情?”
“不,是陳情事實。王上剛正無私,不為私情所動,定能明察秋毫。”
秦王挑眉一笑,暫且接下扣過來的帽子,“你要陳什么情?”
“有人上書言,公子徵去年七月十五鐘山夜宴,無故離席,此后半月方歸,有參與刺殺之嫌。民女可以證明,絕無此事。”
秦王示意終南取過鄭桑的訴狀,草草看了一眼,還算條理明晰、文辭優美,示意鄭桑:“繼續說。”
鄭桑如實陳述:“那天,公子徵喝多了,睹月傷情,便去馬廄看了看此前帶他獵獲一只野豬的駿馬。民女丟了個香囊去找,正好遇到了公子徵。后來,刺殺發生,公子徵當即就想去救駕,但是有一群人圍上來。公子徵千辛萬苦才帶民女逃出重圍,一直到鐘山腳下一家農戶。民女因為不會騎馬,傷了腿,在農戶家里養了半月有余。傷好后,才和公子徵一起回城。”
“你一人之言,何足為信?”
“在鐘山村鄉,公子徵不忍白食農戶之食,白著農戶之衣,白天就跟著一起去做農活,村里的人或多或少都認識他,他們都可以作證。民女也帶來了當初收留我們二人的兩位老人,就在外面。”
“你說他們收留了你們,他們為什么會收留你們?秦律規定,留宿外人,需要官府憑證,否則與奸人同罪。”
“因為公子徵隨身帶了戶籍書,”鄭桑言辭切切,“公子徵一心從軍報效家國,但苦于父母愛子心切不愿意,所以公子徵才會想著避開父母,拿到戶籍書來咸城,待咸城事了后直接去投軍,因此一直帶著戶籍書在身上。而后他去參軍,與大將軍一同設計布局捉奸。忠君之心,可昭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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