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霍布斯,十六世紀至十七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
霍布斯是英國最偉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
和馬基維一樣,霍布斯認為人類都是自私的,一旦社會崩解,為了生存人類什麼都做得出來。
他提出「自然狀態(tài)」和國家起源說,「自然狀態(tài)」指的是在沒有社會的情況下,沒有法律、也沒有人有力量為法律背書時,所有人都有可能在必要時偷竊和謀殺。
霍布斯形容社會之外的生命會是「孤獨、貧困、骯臟、野蠻又短暫的」。
維基百科記載,英文中「霍布斯主義」一詞是用來形容一種無限制的、自私、野蠻的競爭情況。
只有國家有力量阻止人民自行奪取他人土地或謀殺別人,如果沒有這GU力量,那麼結果將會是無止境的戰(zhàn)爭。
b國家小一點的力量是朋友,但是你的朋友最好夠忠誠,以免不知道什麼時候你會從背後挨朋友一刀。
而你的敵人可能到處都有。
霍布斯對以上的解決方案是「社會契約」,讓某個有力的個人或議會來負責管事。
書本指出這是一種協(xié)議,為安全而放棄一部分充滿危險的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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