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球員通買賣。
至少從名義上來講,看似光鮮亮麗的球員,并不擁有完整的人權和絕對的自主權。
他們的部分人身權,是隸屬于屬于俱樂部的。
足壇停留在半奴隸制的理由是現成的——若非如此,球員的轉會操作實在是太過麻煩了。
這個世界的俱樂部,會買下有天賦的小孩,著力培養他們,再在他們長成之后送入自己的球隊,或者賣出。
俱樂部販賣球員,如同奴隸主販賣奴隸。
這個世界的球員,是萬眾矚目的明星,也是身不由己的可憐人。
但這也不算太糟。
畢竟球員的主要用途是踢球,就如同牛馬的主要作用是勞作。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并沒有俱樂部老板或者說主人,會對球員在競技場以外的用途感興趣。
而且在這個割裂的世界,對于更多的、處于畸形社會底層的可憐人而言,享受著高額薪水只是不擁有人身自由的球員,處境已經算是相當不錯了。
無論大家內心的真實想法如何,在拉姆的寬慰下,隊內氣氛至少沒有那么凝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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