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氏與鄭臨安結為夫妻,而后誕下一女,便為鄭家女郎。原本夫妻也和睦,怎奈命運無常,生下孩子三年后,余氏病逝。又五年有余,鄭家女郎九歲上下之時,鄭臨安戰場上負傷,最后傷重不治而亡。按照西北邊軍的規定,如鄭家女這般的將士遺孤,該入育幼堂。在育幼堂讀書習武,成年之后,按照其能安排差事,需得叫他們有個安身立命的本事。這鄭家女本被送入育幼堂了。是王記之母王老夫人,以憐惜外孫女為由,將其接去撫養。西北邊軍對此亦有規定,凡是有親眷愿意代為撫養的,每年二十兩銀子的撫養金……”
這個也早有耳聞。平頭百姓之家,五口人家若是家里有二十兩銀子,是餓不著人的。
可見這銀錢給的不算少了。只要不是金尊玉貴的養大小姐,這銀錢該是個小康之家一個女娘一年的開銷。這個開銷里包含了,一日三餐吃普通的飯食,一年四季有兩身新衣裳新鞋襪,甚至包含了去一些女子私塾就學的費用。
這些錢不能保證這些孩子過的跟富戶的孩子一般,但卻能保障他們無論什么年景,都能過小康的日子。
桐桐就說,“西北邊軍有規定,可以代為撫養,但其一,這些孩子需得受教育,凡是養而不教者,視為虐待!”
是!不教毀人一輩子,是一種比虐待更可恨的惡。
“其二,不得干涉這些孩子的婚嫁,凡是干涉者,視為買賣遺孤。”
“其三,孩子成年后,不得阻攔其回西北邊軍,凡有此行為,視為干擾邊軍征兵。”
王照水點頭,孩子來去自由,他們攔了,他們有罪。孩子走了,是不是去西北邊軍了,人家只要不追究,那就無礙。這其實是變相了給了這些孩子在中原之地安然生活的一個保障。
桐桐就說,“鄭家女郎家學淵源,又聰慧異常,被王家撫養前就有念書,那么在王家受什么樣的教養,這個都可不追究。但后兩條,王家皆犯了。他們帶走鄭家女郎,是要簽署契約的。而今,違契約者是他們,林家依契約上告,還請大人裁斷。”
王照水心里咯噔一下,不管是買賣遺孤,還是干擾邊軍征兵,都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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