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客商還是他們當地的農資公司的,是有正式工作的。萬一鬧大了,兩人得完蛋。
雷子的意思是:“只要不拿那兩萬說事,陳秀娟就不會咬著被非禮的事不松口。錢咱可以慢慢的找,這兩人其實很冤枉,不能這么扣著?!狈骄挚戳死鬃右谎郏澳愕囊馑际?,分別談話,叫雙方先達成和解?”
是的!
“那你去處理?!?br>
處理完了,雷子才給四爺打電話,把事情說了,“……錢丟了,事不小。但是人要是一直扣著,這事傳出去,對廠子也不好。你先把人接過去,剩下的事慢慢來?!?br>
四爺皺眉,雖是權宜之策,但是這個事本身吧,不是這么辦的。
如今怎么弄呢?四爺接了兩人,先不收貨款,兩萬塊錢的貨可以先給發貨,只一個要求,請兩人作證,咱上法院去。
上法院告陳秀娟去,她冒充廠子的工作人員,涉嫌詐騙,損壞廠子名譽,所以,打官司,索賠!
索賠多少錢呢?
兩萬!八十年代的農村,誰見過打官司的?
惹上官司這個事,在農村其實一直就比較少見。何況這個案子一報上去,桐桐就給宣揚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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