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規定的是掠賣人口,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掠賣人口給他人做妻妾,這個也得杖刑一百,但得坐牢三年。若是被掠賣的人本就是奴仆,那么掠賣者減刑一等。
耿淑明堅決認為這種罪責太輕了,應該是主犯一律斬立決,從犯一律絞立決。而且,他支持:買賣同罪!
回復再送回來,朱國祚都不知道該所什么了!這斬立決和絞立決唯一的差別就是死的方式不一樣。斬是要掉腦袋的,而絞……能留個全尸!
這就是唯一給的仁慈!
而且,皇上把刑罰只分為禁和殺!其他的都取消了,你現在為了個販賣人口,要保留一個絞刑?
怎么想的?怎么這么愛特立獨行呢!
還有這個買賣同罪,我的天呀!
先壓壓,這個得私下溝通一下,這個人跟皇上是連襟,處理的時候還是得慎重。
內閣的處理也是合理的,他們把控的是大方向。知道刑部吏部和御史臺都跟著動了,督促具體案子的偵辦了,那他們就從律法上著手,考慮更長遠的事。沒毛病!
而刑部也真派人了,連同御史一起,下去督察案子!
吏部給各衙門發了通告,這件事要是辦不好,要怎么怎么處置官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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