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幾年村里就是有這樣的規定,不管哪家哪戶,但凡有歷年欠款的,不管遇到什么事,村里都不給蓋章。
1句話,作為農戶,你不履行義務,那么就享受不到權利。
村委也不會給你履行義務。
甚至有的人家老人去世,需要村里出證明去火化,村里都要求你先把歷年欠款交上再開證明。
朱兆廷的閨女要登記,需要村里蓋章出證明,同樣如此,先把歷年欠款交上,然后村里才能出證明。
要不然你就別想登記。
大概,村里這也是被逼的。
不敢暴力催債,那只好在你用到集體的時候給你卡脖子。
所有的村幾乎都是這種做法。
你要想1直欠著,那你就有本事1輩子用不到村集體。
本來招贅到1個好女婿,老朱家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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