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就開始議論紛紛,討論應該安排誰去?
就是說不管安排到誰去給大騾子陪床,陪床的工錢由村里出。
當然,村里所謂的“義務工”,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義務”勞動。
而是由村里分配的有償勞動,簡稱“義務工”。
“義務工”,準確意義上是個計量單位。
一個義務工值多少錢,這個各地的情況不一樣,以前跟現在也不一樣。
基本就是根據當地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來決定一個義務工多少錢。
以前的時候可能一個工幾分錢,幾毛錢,現在一個工幾塊錢,不等。
確定了一個工多少錢,然后還能根據勞動強度和難易程度,決定干某個活計一天,給你幾個工。
村里出義務工給五保戶陪床,一天幾個工,各村都有約定俗成的標準,這個是沒有異議的。
關鍵的問題是,現在是大正月的,農民思想里的忌諱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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