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所謂的“勞動局備案的合同”,在二叔看來那就是勞動局給出的“丹書鐵券”。
簽了這類合同的工人,她們的工作從此就有了勞動局的保障。
多么樸素的認知,多么一廂情愿的信仰啊!
大倉說道:“二叔,你覺得簽了勞動局備案的合同,勞動局就會一直負責惠燕的工作嗎?”
“那當然了。”二叔說道,“勞動局是什么單位?那是國家機關。
別說是國家機關,就是跟個人簽個合同,你也不敢違約。
違約就是犯法了。
勞動局備案了,到時候如果惠燕的工作出問題,勞動局能不管嗎?”
大倉簡直有些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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