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沒有盡到為兒子張羅婚事的責任,那么這個招出去的兒子也免去了贍養父母,給父母養老送終的義務。
畢竟上門女婿要去贍養女方的父母,養老送終。
所以二嫂認為母親受傷,老三來伺候,盡到兒子的孝道是應該的,但是不應該分攤醫藥費。
大嫂心底當然懂得這個道理。
但她并不是一個講理的人,決不采納兄弟媳婦的意見。
口口聲聲說婆婆明明三個兒子,親生親養的,就必須有養老的責任。
妯娌二人為這事爭執不休,然后發展到爭吵,眼看著就要矛盾升級,準備互相對罵了。
三瘸子及時制止了倆嫂子的沖突。
他甘心情愿分擔醫藥費。
當然他也懂得,招贅出去的兒子,是潑出去的水,是沒有分擔醫藥費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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