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部隊領導說的很明白,倆當兵的是奉命執行職務。
而且跟小混混也是素不相識。
小混混們突然跑來打人,輪胎門市的人和當兵的,都是正當防衛。
只不過小混混受傷較多,有一個傷得很重,有點防衛過當了。
把人請到刑警隊,只不過是要進一步調查清楚。
根本偏向小混混那一方的意思。
現在當兵的傷勢發作,局長意識到如果處理不好,很可能會有大麻煩。
更進一步想,如果當兵的醒不過來的話,等到部隊那邊來人,這事就很難善后了。
畢竟,明明當兵的也受了傷,卻沒在醫院救治,反而給請到刑警隊。
這里面的程序是有瑕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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