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鬧兩口子看不見,種不了地,他們就把地包了出去。
也就說,這幾年他家從中吃差價,也賺了集體的便宜。
現在要收費了,熱鬧提出自己是殘疾人,想把兩口子這兩個人份摘出來。
明顯不合理。
至少工作組處理所有類似的問題,都是這樣的處理意見。
但是大倉提出了不同意見。
第一,殘疾人也是有戶口的合法公民,比方說熱鬧,他們兩口子作為合法村民,戶口在村里,就應該分到承包地。
第二,在繳費問題上,殘疾人必須要享受到減免的優待,尤其像熱鬧家兩口子這樣辦了殘疾證的殘疾人。
也就是說,不根據村民的具體情況,而簡單地一刀切地按照分地人份收提留和統籌,這里面是存在漏洞的。
后來經過片長老張的向上匯報,加上大倉的努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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