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那個廣告荒漠的年代,就是能大行其道。
因為沒人懂廣告,商家們都是去找廣告公司們打廣告,老百姓對這些廣告也保持好奇的心態愿意看。
后來就不行了。
大家就漸漸地發現不對勁了,那些廣告公司水平不怎么樣啊。為啥非要找廣告公司?自家搞一個廣告部,然后跟電視臺對接,電視臺也有廣告部,就可以直接跨過中間商了。
過去這十年,國內的廣告公司基本是在一片片地倒閉。
沒人喜歡這種中間商的抽成生意。
尤其是互聯網廣告,百度、阿里、紫微星、企鵝,包括搜狐、新浪、網易這些公司都推出了自家的廣告平臺,根本不需要中間商。
國內的廣告業在這種如狼似虎的火拼競爭下,早就玩出各種各樣的讓人意想不到的新花樣了,歐美的廣告業還在玩傳統那一套,產業升級的速度太慢了。
陸器道:“也不能這么說,國內的廣告行業……的確創新性很強,但是不規矩,監管的力度不夠。很多國內的廣告策略如果拿到了歐美市場,隨隨便便就會被罰款幾億美元。歐美這邊之所以廣告公司的中介模式會保持下去,很大原因來自監管的威懾。由廣告公司來承擔監管風險,一旦真的出現了違規廣告,也不用廣告主來面臨懲罰。相當于多了一層保險。”
周不器不認為這是信服的理由,“既然是法律和監管,那肯定是大公司的抗壓能力更強,這種中間商都是小公司,他們有什么能力?無非就是層層加碼來遏制廣告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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