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談了半個月,對方覺得這種融資模式很危險,有可能會喪失控股權,不愿意轉讓出這么多股份。
好在對方也沒把門關死。
表示愿意以2.4億美元的價格,稀釋30%的股份。
這就很驚喜了。
只要超過25%,投資方就能在企業中擁有足夠高的話語權。除非創始人簽下了什么投票權轉讓協議,或者是ab股制度,來保障創始人的控制權。
這種模式,中美很流行。
日本不是。
日本的商業市場很傳統,傳統的都讓人覺得脫離時代了,投票權和股票直接掛鉤,沒有那么多亂七八糟的附屬協議。
像什么投資人趕走創始人的事,中美經常發生,日本就幾乎沒有。因為日本的商業社會特別注重利潤,是最傳統的企業思維。要是創始人不能給企業帶來利潤,根本不需要投資人出手趕人,自己就辭職了。
周不器對海外業務的發展很滿意,“股份最好能再多一點,這件事你看著處理。最好能再多些。如果對方很堅持,現在的方案也可以。”
唐斌辰道:“很難改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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