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意思就是,只要企業這一年的研發投入,比上一年的研發投入高10%,那么就可以抵扣相當于今年研發經費50%的企業所得稅。
這就可以大大的提高企業在研發方面的投入力度。
相關政策從96年開始推出,最開始是只有國企能夠享受這種待遇,到了2003年,變為所有工業企業。從去年開始,開始向所有的高校、科研機構和內外資企業開放。
紫微星享受的是“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免稅期已經過了,要繳納50%的企業所得稅了。可是在研發經費抵扣所得稅的政策下,幾年之內估計都看不到紫微星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本就不夠扣的。
尤其國家對鼓勵高科技研發的政策越來越多,明年還會推出“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的政策。
紫微星去年虧損10個億,5年之內根本補不上缺口,相當于繼續免稅。
再過幾年,政策鼓勵就更大了。
由50%變成了75%,還有一個無形資產補償175%的條款。
也就是說,研發失敗了,研發經費的75%可以用來抵稅。研發成功了……這個項目的研發經費,就可以抵扣175%的所得稅。1塊錢的研發投入,可以抵扣1.75元的企業所得稅,就更厲害了。
不過,凡是都有兩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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