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唱片公司,最重要的條件就兩個,首先要有足夠多具備一定影響力的歌手,這是公司強大與否的保證。
其次就是要有足夠多優秀的歌曲,或者是創作人,這是培養歌手的必備條件,沒有好的歌曲或優秀的創作人幫忙寫歌譜曲,一切都是鏡花水月。
過去的一年,這兩件事情,做得其實都馬馬虎虎,如果沒有他撐著,公司想要發展到目前的營收,基本上不可能。
今天他最重要的就是談這兩點,針對第一點,目前公司開出的條件其實很不錯了,但是效果并沒有他想象得那麼好。
因為目前的歌手基本上都是在國家歌舞團或地方歌舞團里任職,很少有人為了他們公司開出的條件就貿然跳槽。
既然直接簽約很難,那就將條件降低一些,讓公司和歌手簽署合作協議,也就是說公司和歌手聯合打造專輯,而不用簽署經紀合約。
這是他目前覺得具備一定C作X的合作方式,而且公司投入的資源僅僅只是專輯的制作和發行,對於推介歌手本身并不負責人。
這對於剛剛走上正軌的唱片公司來說,也能省下不少的資源,用來推廣自己公司的新人,特別是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這點很重要。
而合作歌手,他們本身就在國家單位,使用的也是國家的資源,甚至b他們唱片公司的資源還要豐富。
這招就是借J生蛋,不管效果如何,總要試一試,至少在歌手所在單位不太介意的情況下,歌手絕對不會拒絕,誰還嫌棄自己賺得多?
其實第二點面臨的困境和第一點差不多,公司想要招募具備優秀創作能力的人才加入公司,難度很高,數量很少。
所以之前他們直接就是采用收購歌曲或者和創作人進行合作,公司收來的一些歌曲,就是這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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