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是不能注冊公司,但是需要法定代理人來辦理。于是劉媽媽就找來自己公司的法務,簽訂合同。
所謂自己的公司,就是劉藝菲的教父陳瑾飛的“紅星屋”娛樂公司。不知道劉媽媽怎么想的,她把自己的投資的份額讓給了“紅星屋”。
劉媽媽用“紅星屋”的錢來投資這個所謂的個人工音樂作室,她這樣想的:
一、“紅星屋”有錢,讓自己的女兒用充足的錢來推廣歌曲,不能在發行上吃虧。
二、在她心中,陳晨不過是個有點股份的打工仔而已,合作伙伴,算了吧。
她要用資本了力量掌握話語權,自己的女兒無論做什么都要在自己的掌控之中。
陳晨如果知道她的想法,肯定會說,這真的是很“劉媽媽”!
最終,“紅星屋”給出了一個讓陳晨無法拒絕的價格,以100萬只占公司的30%的股份,剩下的劉藝菲和陳晨平分,各自35%,全部由劉媽媽代持。
如果現在陳晨退出的話,理論上就會分得35萬元。新人3首歌賣35萬元,也是史無前例了,可惜這是不行的。
雖然陳晨不想和這位大佬打交道,但是就目前也沒有他能拒絕的理由,后期再買回來就行啦。
和劉媽媽簽完后,又單獨和《天龍八部》的劇組簽了《不謂俠》和《上仙》的電子版權歸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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