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電子游戲?我不知道啊?你們誰知道?有人用我的樣子做游戲嗎?”
&那邊完全不知道的樣子。羅納德沒想到,東瀛這些游戲開發商,居然是沒有買他使用權的盜版作品。
兩人調查了半天,最后香江那邊的律師說,曾經發現過這個擦邊球的電子游戲,但是因為名字被游戲公司改成了托馬斯,人物形象因為分辨率太低,上法庭也很難舉證說那就是按照ja的樣子改編的。
看來他們把ja的外型,配上布魯斯·李的怪叫,都是想好的規避法律風險的怪招。
&那邊自去給游戲公司發律師信不提,羅納德這邊也找來的律師小姐林賽·多爾咨詢。
他們律師團隊研究的結果,就是這種電子游戲模彷影視人物的版權形象的官司,還沒有著名的判例。除了在阿美利加有很多業務的索尼公司,其他的東瀛游戲廠商,比如任天堂,世嘉什么的,主要游戲制作業務都放在東瀛,跨國維權非常困難。
曾經嘗試過維權的一些好來塢著名人物形象,也很容易被東瀛的律師規避掉。比如1981年出品的任天堂游戲大金剛,形象設計和名字都是抄襲好來塢著名的怪獸金剛。
環球公司是金剛的形象版權所有者,羅納德的老熟人,環球的董事長席德·辛伯格,用侵權的名義起訴了任天堂,求取巨額賠償,和每個售出的游戲零售價的3%作為形象使用費。
不過任天堂也不是好欺負的,他們早有準備,進入阿美利加市場的大金剛,統一被改名叫做“驢金剛”,試圖蒙混過關。
羅納德看著卷宗笑出了聲,現在游戲機在家用電視機上的顯示效果很糟糕,人物都是些色塊。要不是這樣,把一個大猩猩硬說成是個驢,也很難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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