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誰的條件好?”羅納德在電話里問吉米·萊納。
“我覺得還是rca的靠譜。本來這個唱片,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電影來做營銷,大多數的顧客,也是因為看了電影,或者在mtv電視臺看到了那首主題曲,才想買的。
所以格芬提出的那些條件,其實對我們起不了太大的作用。他索要的分成也過高,雖然可以談判。”
“談判……”羅納德想起大衛·格芬之前做事的風格,對區區吉米·萊納能在他手上談判占便宜不報什么希望。
這位唱片公司的老板,簽約披頭四的前成員約翰·列儂。在列儂的專輯發行前,被瘋狂的崇拜者槍殺。
格芬還和羅納德下一部上映的電影“月色撩人”的女主角雪兒談過戀愛。一個對男性感興趣的人,公然和雪兒一個美女戀愛,最后分手的時候還要把所有送給她的首飾要回。
不管是比運氣,還是比精明,羅納德懷疑自己不是對方的對手。
“我們沒有多少談判的余地了,吉米。現在要緊的是,用最快的速度,制作大量的唱片,然后向全國市場鋪貨,要是觀眾老是買不到唱片,等這股電影的火熱風潮過去,我們可能失去的更多。”
“如果你這么想的話,羅納德。我就去再和rca接觸一次,看看能不能談個更好的條件。”吉米·萊納還是掮客的思維,在他看來,每筆交易都讓雇主拿到最好的條件,撮合交易,才是講究職業道德。
“別談了,他們的條件就答應下來,最快速度簽約吧。我正好在紐約,你讓他們的人來見我。”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