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擺擺手,示意自己不會再漫天要價了,他給羅納德說了一下辛迪·勞帕的情況。
原來這個女歌手出道已久,但是一直在模仿其他成名歌手唱歌,或者在樂隊廝混。她從小就比較叛逆,母親是意大利裔,父母離婚以后,她受不了繼父的家庭暴力,高中沒有讀完就離家出走。一直在各地的酒吧和俱樂部唱歌養活自己。
霍夫曼是辛迪·勞帕退出樂隊單飛,簽約肖像唱片公司以后,才成為她的律師。見過幾次以后就被她獨特而高亢的嗓音征服,認定她會成為歌星。決定在她身上投資,賭一賭她的未來。
唱片公司對辛迪·勞帕并不是太重視,一共只給了三萬五千美元的拍攝預算。這點錢大概只能隨便找個導演,讓辛迪·勞帕在室內邊跳邊對口型唱,然后收工完事。
為了給這首單曲爭取更大的曝光,霍夫曼甚至動用了自己的私人資源,找到了同為自己客戶的喜劇脫口秀“周六夜現場snl”的制片人,免費租借了拍攝和剪輯的設備,給mv拍攝使用。
之后又聽到羅納德來談版權的事情,他稍作了解,就知道羅納德·李就是開創了有劇情的mv風潮的導演,立即決定親自來談,希望能夠用版權授權來換羅納德的服務。
之后才有了雙方的見面和談判。霍夫曼又想故技重施,爭取羅納德能免費導演這首歌曲的mv。
只是見羅納德答應的這么爽快,霍夫曼律師的職業病發作,又想榨取更多的價值,惹惱了羅納德。
“這樣吧,我可以提供導演和剪輯的服務,其他的演員,設備,工作人員都由你來搞定,我還要求拍攝期間,你必須在場,這樣有什么資源上的短缺,你可以現場搞定,這是我最后的出價。”
羅納德聽下來覺得自己可以用個人能力來換授權,這樣就能擠出一點錢,把特效部分做的更好一些,雖然自己有點吃虧,但是為了電影的最終效果,也就不計較這些小賬了。
“這太好了,我這就給辛迪打電話,告訴她這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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