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克里斯托弗·戈爾&羅納德·李
林賽·多爾律師看了一眼,把&劃掉,重新用鉛筆寫上“and”
“在編劇工會的手冊里,明確規定:兩位編劇用&連接,則兩人屬于同一團隊。用and連接,則屬于獨立修改。我方當事人明顯屬于后者,這樣更能體現他的編劇能力。”
米奇·坎特收回了那張紙,“我方沒有異議。”
“看來是故意設置的陷阱?”羅納德和律師小姐對視一眼。
“你方當事人,擁有劇本署名權力,但沒有獲得編劇獎項,包括奧斯卡獎提名的權力。”米奇·坎特接著提出下一個條款。
“既然我方當事人擁有‘劇本’的署名之一,理應在電影獲得編劇獎項提名的時候擁有相應權力。”
“不,羅納德,克里斯托弗接受合約修改的條件,就是如果獲得獎項,他要獨占上臺領獎的榮譽。”制片人達席爾瓦插話。
“這不符合行業慣例和工會規定。”律師小姐抗議。
米奇·坎特看著雙方爭吵不休,“那這樣吧,羅納德·李有劇本署名權,如果獲得獎項提名,他會在公報里被提到名字,但是劇組不提供他出席頒獎儀式的邀請函。如果獲獎,也不得上臺領獎,這樣克里斯托弗還是能夠獨享榮譽。”
“我要打個電話確認一下,原則上沒有問題。”制片人又出去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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