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合了許導從奧運會之后的動作,包括一些新聞,以及打聽了一下蜜蜜那邊接到的一些商務合作。發現……不僅僅是許導,其實包括蜜蜜在內,在商業營收上面,二位做的都比較差。
別的不提,就單說許導和蜜蜜在懷孕后,被蒙牛找到做的代言。我能看的出來,蜜蜜在做代言分流,利用自己的代言,把劉一菲的代言安排到了蒙牛酸酸乳上面。但實際上這種分流是無意義的。
藝人的影響力所決定的商業價值,要大于金錢以及一切。蜜蜜這種想讓每個人都獲得機會而選擇犧牲自己的既得利益,雖然是出于一個老板的責任心,但實際上路是完全走錯了。
首先,蜜蜜很火。但許導你也不差。有句話說的好,叫做物以稀為貴。從商業角度而言,一個冉冉升起的導演界新星,兩部電影奠定五億票房的青年導演,稀缺程度要比蜜蜜的名氣大的多。
哪怕對于觀眾而言,藝人才是最直觀的影響力。但這條路如果讓我來操作,我會選擇蜜蜜和許導分開來談。蒙牛先找到的是蜜蜜,接著才通過蜜蜜找到了許導。
那么,蜜蜜的代言費用先談妥。但對方的目的肯定是想要簽許導和蜜蜜一起。可我不會和蒙牛的人談加上您的價位,而是再把蜜蜜的個人價格談妥了之后,才開始談許導的。”
說到這,她微微搖頭:
“《風聲》上映完后,蜜蜜的商業價值正是應該大幅度增長,拉高身價的時候。兩千兩百萬兩年,在我看來和白菜沒有什么區別。蒙牛不缺錢,他們的代言人預算底線,至少在四千萬。而如果我來談,我敢保證,至少,我能談到六千萬起步的價格。”
“……”
許鑫嘴角一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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