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基本都是這種路數。
練習生,對他們而言,只是商品。高額的違約金別說練習生們敢不敢簽,連這邊的法律也不允許這種信口開河的存在。這就好比只價值一塊錢的東西,給你開出來了一個假一賠一百萬的荒唐條款一樣。
但凡有點腦子的人都會把這個違約金控制到合理地數值上。
先把狗騙進來。
你要是有實力呢,那么公司就會安排你出道。但在出道之前,作為公司資源傾斜的代價,再來重新起草一份合同。
用自己的出道,換來高額的違約金,以及更加苛刻一些的條款。
經紀公司都這么做。
而這三百萬臺幣,對周杰侖而言,并不算什么。
所以自然給的起。
不過許鑫也只是問了一句后,就不在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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