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建議大家各退一步。股份也不是永遠不會變動的。
要是誰的平臺發展得更好,給電子錢包公司帶來了更大的發展,后續增資擴股他就有資格增加股份。
包括銳向集團以后也可以不擔任大股東,由你們三家公司其中之一來擔任。
但有個前提,他所屬的公司可以為電子錢包帶來更大、更有前景的發展。
所以,現在我們爭論這一點點股份是沒有意義的。
這樣安排吧!
電子支付公司初期籌集資金定為500萬美元,銳向出245萬美元,你們三家各自出85萬美元。
發展產品研發和第一階段推廣后,我們再根據各自貢獻以及各自公司的發展情況,繼續協商股份比例。
你們覺得怎么樣?反正我覺得這很公平、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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