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億美元投前估值是多方早已達成共識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在約束性條款上面。
“第一,對于大額資金的使用和分配、公司股權或組織架構變動等重大事項享有一票否決權。
第二,銳向進行新一輪融資,本輪投資方享有優先認購權,防止持股比例下降。
第三,銳向進行新一輪融資,應確保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銳向估值不得低于本輪投資價格估值。
如果價格低了估值下降了,由銳向管理層對本輪投資者進行現金或者股權補償。
這是棘輪條款,對投資者有利的一個反稀釋工具,也是投資方最常用的反攤薄保護形式。
第四,如果銳向管理層擬將全部或部分股權直接或間接地出讓給任何第三方。
則本輪投資方有權但無義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于銳向管理層,將其持有的相應數量的股權售出給擬購股權的第三方。
這是隨售權,意思是銳向管理層想套現,必須帶上我們,而且還得我們先套現。”
除了這四條以外,還有清算優先條款,分紅優先條款,信息披露條款等等一些常規約束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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