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間,到了民國40年前后,正是臺灣政局不穩,經濟困難的時候,國防部下達一個命令,要求所有的文化隊“以隊養隊”,康樂隊必須經常外出公演,爭取票房收入。
記得那一天,他們在嘉義縣忠堡鄉演出時,有兩個當地客家人心理變
態,竟然乘著沒有人注意,前來偷竊女兵的內衣褲。也真是湊巧,恰巧被崔百歲撞見了。他大喝一聲“住手”,立即沖上去抓那兩個客家人。客家人見識一個小兵,伸手就要打他。哪兒知道,崔百歲從小在韓國學過和氣道等拳術,到了部隊也學過格斗,兩個客家人根本不是他的對手,對打了一陣,兩人都被打傷,灰溜溜地逃走了。
崔百歲以為事情就這么過去了。誰知沒多久,居然有兩三百個客家人手里拿著鋤頭鐮刀,從四面八方涌來,要報仇雪恨。他們將劇院團團圍住,大聲喊叫著,要康樂隊把那個打傷人的肇事者交出來,否則決不罷休。只要交出肇事者,就沒有其它人的事。
可是,康樂隊怎么能夠把崔百歲交出去呢?
客家人相互之間很團結,一呼百應,轉眼之間就聚集了幾百人。大聲叫喊著:
“把人叫出來!快!……”
“我們客家人不是好欺負的!……”
“不交出肇事者,誓不罷休!”
隊長一時不知道該怎么辦。心里想,假如交出崔百歲,別說是讓他們用手里的農具打,每人吐一口口水,也足以把崔百歲淹死。但要是不交人,他們把劇院圍得緊緊的,誰也無法離開。
情況一下子變得復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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