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下屬的中國東南技術貿(mào)易公司在接到王碼公司的通知書以后,以東南公司制造的東南漢卡是使用張道政發(fā)明的五筆字型專利,沒有使用王碼公司的五筆字型為理由,用東南公司名譽權受到損失為訴訟請求,向海定區(qū)法院起訴王碼公司并索賠巨款。
王永民得知海定區(qū)法院受理東南公司起訴后,于1992年12月10日,又向燕京市中級法院起訴東南公司,狀告東南公司出售的東南漢卡侵犯王碼公司知識產(chǎn)權并索賠巨款。
1992年12月19日,海定區(qū)法院公開審理該案。
1993年8月27日,燕京市中級法院新成立的中國首家知識產(chǎn)權庭受理該案。
由于燕京市中級法院對該案的受理,海定區(qū)法院暫停東南公司狀告王碼公司的審理工作。
1993年12月24日,燕京市中級法院知識產(chǎn)權庭宣布一審判決,判決東南公司敗訴,支付王碼公司24萬元人民幣,今后使用五筆字型第4版技術,應與王碼公司協(xié)商支付合理費用。
1994年1月六日,東南公司向燕京市高級法院上訴,不服一審判決。
王碼公司一審勝訴的消息,對于那些沒有向王碼公司支付專利使用費,非法預裝五筆字型的計算機和漢卡的生產(chǎn)廠商來說,如同驚天大禍從天而降。
王碼公司的勝訴,也就意味著這些廠商不僅今后要為使用五筆字型第4版付錢,還要為以前沒有經(jīng)過王碼公司許可,使用五筆字型第4版的行為支付專利費用。
于是一個由廠商們發(fā)起的“倒王永民俱樂部”迅速成立,共同研究如何向王碼公司開戰(zhàn),以達到不支付知識產(chǎn)權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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