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據說也是在法院的催促下孫小燕松了口,可以孫小燕的個性,她是個能吃虧的?
所以她提出了這個附帶條件,給贍養費也行。得先幫她帶幾年孩子。
“你是說現在婆一個人帶著金玉住在我們以前的房子里?”金珠問。
“可不是的,真是造孽啊,你婆這個年紀的人又開始養雞養鴨喂豬的,還把你們以前開出的那塊菜地種上了。”
“那我們幾個以前的田和地呢?”
論理。楊大山沒了,金珠幾個農轉非了應該把他們幾個的責任田交出去,可不知是不是楊濟華可憐孫小燕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孩子過日子艱難還是別的什么緣故,那田地至今仍未收回去,楊大山沒之后孫小燕把田地都租給了寨子里的另一戶人家。一年租金也能收個二三千塊錢。
這回孫小燕要去南方打工了,這田地的租金便給了周水仙,頂了金玉的撫養費。
金珠聽了不語,這件事她還真不好管,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她還能說什么?
想必周水仙已經算過這筆賬了,這筆租金足夠養活金玉,吃的基本是自己種,穿的有以前金珠她們的舊衣服,小學念書不貴。一般一個學期就是幾十塊錢的書本費,再說金玉也大了,能幫著做點家務活了,周水仙養她不吃力。
可這話又不對,如果沒有金玉,周水仙在兩個女兒家輪流住著,什么也不用管,過著清閑的日子不比現在強?何苦這個年齡還操心勞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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