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李小蓮這次似乎拿定了主意。誰的話她也不聽,什么也不求。
孫小燕知道這個消息又晚了兩天,彼時的她正忙著磨她的媽媽答應她把肚子里的孩子做掉。
孫母之不同意做掉倒不是想留下這個孩子,而是這個孩子月份太大了。引產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她怕萬一傷到了自己的寶貝女兒。
可問題是孫小燕真心不想要這個孩子,剛一開始留著他是為了跟金珠打官司,想多要點賠償金少出一點罰沒款,現在官司打完了。這孩子留著還有什么用?
她才不想被這個孩子困住留在鄉下帶小孩,先不說養兩個孩子要多少費用她能不能養得起,就是這操心勞力她也做不到。還有,楊大山死了,沒人掙錢給她花了,她不能坐吃山空吧?她得為自己后半生考慮吧?
而考慮的結果不外乎是兩條出路,嫁人或者是掙錢養老,掙錢倒還好說,打工開店都行。可嫁人就難了,本來她的名聲就夠不好的。現在楊大山一死,和金珠的這個官司打了好幾個月,名聲早就傳了出去,方圓百里的人誰敢娶她?誰又愿意娶她?
所以思來想去的,孫小燕決定出去打幾年工,一方面是掙點錢,另一方面是看能不能在外面找個男人嫁了。
如此一來,她肚子里的孩子就不能留了,誰會要帶兩個孩子的寡婦?更何況肚子里的那一個居然還是男孩,所以她才會不顧危險想把肚子里的孩子做掉。
可巧這個時候劉麗娟去縣里進貨聽到了這些傳聞?;貋懋斠患笫赂鷮O小燕說了。
劉麗娟的意思是讓孫小燕把金玉送回楊家,這樣的話金玉也能跟著金珠幾個去帝都,有金珠幾個這么厲害的哥哥姐姐,還有黎想這么一個大明星姐夫。金玉的日子還能差了?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