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看到某個(gè)名字,一位刑警吃驚不已:“黃詩詩?黃家的黃詩詩不是在幾年前就失蹤了嗎?這個(gè)死者是黃詩詩?”
“問問黃家人就知道了。”同事們低聲建議。
“先等等,看看另幾位死者身上有沒有同樣的東西。”
工作人員將黃紙也當(dāng)作證據(jù),用自封口袋子保護(hù)起來,與前一份密封好的證據(jù)放一起,再取拿死者手中攥著的紙卷。
刑警們費(fèi)了一番工夫才將紙卷從死者手中取出來,解開扎紙卷的線,將紙卷放玻璃片上撫平。
攤開的紙卷的第一份也是一份合婚文書。
刑案組研究了內(nèi)容,給了特寫記錄,再拿走最上面的紙頁,第二份仍是合婚文字,第三第四第五……后面的也全是合婚文書。
厚厚的一疊紙有四十幾份,內(nèi)容相似,唯有合婚雙方的名字不同,而每一份陰陽合婚書上的證婚人都是“黃支昌”。
研究了十來份合婚書的內(nèi)容,刑警們沒有再一份一份的研究,先給每張紙拍照記錄,再把它疊起來裝在袋子。
然后再繼續(xù)檢查另四位死者,都找到了一份合婚文書,第三位死者的合婚文書裝在死者脖子上掛著的銅盒子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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