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老母親那里知曉玉璇得罪了高家,他哪還有膽子去找大哥,他只盼大哥不要找他麻煩就謝天謝地了。
因而,王凌志看了老母親,又去了醫院。
王玉璇的腿傷得很嚴重,而且因為被扔在垃圾堆旁,送醫院時就已經感染,為了保她的小命,醫院在家屬簽字同意手術后就給安排做手術,半下午就進了手術室。
截肢手術比較漫長,王玉璇直到晚上十點多鐘才出手術室轉至病房,她也處于暈迷狀態,直至第二天的半下午才醒。
醒來發現自己的腿沒了,人也崩潰了。
王凌志在醫院守到女兒清醒,問她那天晚上怎發生了什么,發現女兒一問三不知,也很糊涂,玉璇腦子沒撞壞啊,為什么會對自己做了什么沒一點印象?
警署的人知道王玉璇醒了,也到醫院例行公事問當事人的情況,沒什么收獲,他們也把初步調查說了,初步調查,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可能性最大。
因為他們查了攝像頭,攝像頭記錄王某女去了某酒吧,半夜三更才離開,打了的士車,她下車時的地方也有攝像頭。
不過,她去的地方卻不是她父母住的地方,她可能是喝酒喝高醉得神志不清,連自己家住址都說不清楚,她去的地方與她父母住的地方名字的發音有些相似,的士就把她送去了那里。
他們也找到了的士,的士司機配合調查,的士司機將王某人送到地方后也一直在跑車,路線與時間都對得上,排除他是嫌疑人的可能性。
內容未完,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