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他們哪能想到,第一份回春丹拍了二十億,可第二份回春丹,竟然一下子就翻了五倍!
到了第三份,價格已經到了一百八十五億。
如果按照這個價格折算的話,最后那一整顆回春丹的價格是185億乘以4,那也得740億。
若真是到這個價位,那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其實是沒機會競爭最后一枚回春丹的。
所以,宋婉婷說的沒錯,如果不努把力去競爭這最后一份,那他們就徹底沒有機會了。
這也讓很多人心中暗罵起回春丹的主辦方。
因為,在他們看來,回春丹拍賣會的規則實在是太操蛋了。
首先是必須當場拍下、當場服用、不能帶走,這就斷了他們轉手賣更高價格,亦或者拆分出售、眾籌合拍的可能。
否則的話,四個有錢人把資金兌付到一起,去競拍最后那枚回春丹,然后再分成四份,那成本沒準比這樣不斷廝殺要劃算一些;
更操蛋的是,無論你競拍四分之一顆回春丹,還是一整顆回春丹,你都只有一次成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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