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打開床邊cH0U屜,里頭擺滿適合他尺寸的安全套、潤滑Ye。
這都是她準備的。
這段互助合作的商業聯姻關系,雙方都不確定它的時效X,簽署的合同只有半年時效。
若半年過后,他還不起向徐家借款的資金,才會續簽延長協議。
協議合同上,從頭到尾都沒提及孩子的事。
不僅沒提到孩子,甚至他懷疑,她那強勢AinV的母親,只想讓他們分房或是分居,維持名義上的夫妻關系,不準備履行夫妻之實。
徐家提出的協議條例,是由她母親定制,不要孩子,是他們心照不宣的默契。
他們都清楚,這種短暫協議關系,弄出新生命,等于是把事情復雜化,會有弄巧成拙,得罪他的風險。
秦家與徐家關系不對等,一旦有了孩子,無論男nV,離婚后,徐家爭不著,歸秦家所有。
除非徐家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與秦家對簿公堂,最后落到在這圈子待不下去,抱著孩子落荒而逃的地步。
與其如此,不如斷了這個想法,省得nV方受苦受累,結果一個也撈不著,事后還容易掰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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