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國公家乃皇親國戚、書香門第,在望京里名聲赫赫,教養出的兒nV亦是品行端正。
何昭華的nV兒李姝菀曾在姜家與萬家的喜宴上見過,是個溫柔清秀的姑娘,和她差不多大的年紀。
若李奉淵與之定下婚事,不失為一樁良緣。
李姝菀端起茶飲了一口,道:“哥哥的婚事由爹娘做主,爹娘已去,我不甚清楚。心上人倒沒聽說有過。”
何昭華聞言展笑,然而接著又聽李姝菀道:“不過——”
李姝菀放下茶盞,語調緩緩:“外祖母在世時,我曾聽她老人家說,哥哥原是有過婚約的。”
何昭華面露疑惑:“有過的意思是?”
李奉淵唯一有過的婚約,便是與滿門抄斬的蔣家的未出世的那位姑娘。
然而蔣家牽連謀逆之事,為避免招惹麻煩,李姝菀不打算事無巨細將這舊事告知外人。她搖頭道:“這我就不知了,外祖母并未同我明說。”
李姝菀既不愿意說,可讓何昭華親自去問李奉淵此事,但她卻含糊其辭,故意叫何昭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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