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黜為民”是古代對官員的嚴厲懲處措施,兼具“罷官”與“剝奪官身”的雙重性質。
古代王朝對官員的處罰有幾種情況,一是免職,也就是所謂的閑住,官職被革除,但保留官身等待吏部重新安排官職。
二是降職,因為過錯被降低官職敘用。
前者保留品級,后者這是被降級了,還是得等候吏部新的任命。
此外就是罷官了,罷官也是分兩類,一類是罷官還鄉,這就是官職免了,但保留官身回鄉養老,朝廷不安排新的官職給你,意味著仕途徹底斷絕。
這一類人里,一般還有兩個小分類,就是享受和不享受官員致仕后的待遇。
這里面包括折扣的俸祿和役夫,有的官員皇帝還念著一絲情義,往往會讓其保留體面,地方上就會以徭役的形式安排役夫前去做抬轎之類的粗使活。
當然,也有被徹底斷了朝廷待遇的,俸祿沒有,役夫自然也沒有。
除此外就是王國光受到的處罰了,官職被罷免,還要剝奪出身,成為普通平民。
這是對官員最嚴重的處罰,進士身份被剝奪,就差革職問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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