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稅銀的起運與留存制度是財政體系的核心內容,本意是為了方便收支。
起運指各府、州、縣按中央規定定期定額將賦稅運送至中央或邊疆倉庫,分為“起運中央”和“起運九邊”兩部分,涉及糧餉、軍需等中央及邊疆開支。
留存則是地方保留部分賦稅用于常規支出,包括軍費、官員俸祿、辦公經費等。
起運的稅銀,京官們多是用漂沒進行貪墨,而地方留存就是巧立名目進行支取,當然,先得保證基本開支。
戶部的賬本,或者說太倉這邊,每一筆銀子的進出都有戶部的條子,自然不會有錯漏。
因為銀子數量絕對對得上,只是拿出去的會被扣下一些進入戶部的小金庫。
而到了地方上,留存的部分,可就難說了。
魏廣德不敢提議由兵部上奏免除,倒是可以借此讓都察院下去查查,正好可以抓幾個貪官污吏的典型出來治治,也算是凈化下官場。
雖然知道作用不大,但總要給人一個提醒。
如果朝廷直接批了,把賬消掉,還不知后面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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