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魏廣德讓他回去繼續琢磨,重寫此文后,小皇帝欣然接受,同時又從袖中摸出一份奏疏,那正是之前魏廣德謄抄的那份。
于是,接下來的時間,兩個人又對此事展開討論。
“火器技術推陳出新,一些處于新舊火器交替階段鑄造的舊式火器,鑄造出來就已經落伍,沒有衛所會用,直接回爐重煉,其實也是朝廷的損失。
如果能高于成本賣掉,不失為彌補損失的好辦法,不僅不虧錢,還能為朝廷賺錢。
何況這類火器外售,對我大明并不會構成威脅,因為官軍手中火器更加犀利。
更何況,就算有火器在手,缺乏火藥也是無用。
為了獲得火藥,他們只會對我大明更加恭敬。
畢竟,買火器已經花掉大筆銀子,如果不能過的火藥發揮出火器的威力,損失只會更大。
如此,最初朝廷可以給出便宜的價格出售火藥,而后可以逐漸提價增加其中的利潤。”
魏廣德不存在不好意思和人討論利益,火器說到底就是燒火棍,真正的的利潤大頭在魏廣德看來其實是火藥。
當然,夷人也可以出售火藥,他們走南闖北,獲得的礦產資源更加豐富,一樣能夠制造出高性能的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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