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中后期,在分攤丁銀的時候,又增加了家庭財富的分配。
大致是四六開,四成丁銀直接按人頭分攤,剩下部分按各家財力再分攤,富裕的多出點,窮苦的少出點,也算是族里的幫扶政策。
這種情況下,族長和甲長里長的地位也得到提高,最后就是丁稅減少。
明朝許多隱戶,其實也就是在這里面。
所謂隱戶,并非是躲進山里,而是就在身邊,只不過官府文書上沒有記錄。
據說,江浙一帶隱戶盛行,有些地方甚至達到十比一的程度。
“當有千萬兩,不過自此以后朝廷也不能再勾徭役了,以后發大工就得從這筆銀子里出。
所以,一條鞭法后,田賦和丁銀最好還是分開記錄,方便收支。”
魏廣德開口說道。
張居正改革時,只是把部分徭役攤派編入一條鞭法中,但僅如此,就在兩年時間為大明朝廷留下三百萬兩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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