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前期,管仲曾建議齊國試行“相地而衰征”,春秋后期,魯宣公十五年實行“初稅畝”即按平均產量規定一畝的稅率,以后成為以收益為基礎的田賦稅制。
秦統一中國后,徭役極為苛重,激發了以陳勝、吳廣為首的農民起義。
漢初采行與民休息政策,田租的征課,由十五稅一減至三十稅一,但徭役仍沿秦制。
男丁每年在郡縣服役一月之外,尚有正卒和戍卒的服役,不服役的納錢代役,稱為更賦。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爭連綿,田租、戶調甚為混亂,兵役雜役尤極苛重。
隋唐前期,采用北魏至隋代已試行的均田制,在每丁受田百畝的基礎上,實行租庸調法。
租和調為三國以來田租、戶調的演進,庸則為役的絹、布交納。
同時,實行府兵制,減除了征調兵役的威脅。
但均田制亦如西晉占田制,規定王公以下各品官的永業田比平民的永業田多至十倍數十倍,加以豪強兼并,后來農民得不到授田,均田制名存實亡,從而租庸調法也不能繼續下去。
至唐代中期德宗建中元年改行兩稅法,兩稅為地稅按畝征糧,戶稅按每戶財產征錢,各于夏秋兩季征收,較能適應納稅能力。
但以后地方政府因軍政支出浩繁,對兩稅增添課額,加上各項徭役的派征,人民負擔日重,民戶大量逃亡,加速了唐王朝的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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