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縣令外,其他都屬于未入流的文職外官,但由吏部銓選,因此也是正式官員。
此外,有可能獲得編制的還有藩司衙門任命的縣教諭、兵部選派的巡檢司巡檢和驛站驛丞,以及由戶部任命的稅課局大使。
就是這幾個人,是在大明上了名錄,可以領俸祿的官兒。
而其他人,都是這些官兒養的一群“奴才”,在外也是官身,但實際上就是官員找的幫手。
當然,用后世的話來說,那就是其他人都算“事業編”,地方自籌資金養活的。
也是因此,地方官府才有了攤派的權利,在正稅之外加雜稅。
衙門里六房典吏,還有縣衙的差役和雜役,就是這種編制人員,主要從事跑腿、緝捕盜賊、收稅等苦力工作。
人們常說的“三班差役”,一是皂班,他們穿黑色衣服,主要供知縣使役。
其職責包括衙內值堂,在衙門內值班;衙外跟隨主官出巡,負責廓清道路,也就是為官員出行開道;儀衛看守,起到警衛作用;在審判時出庭行杖等工作。
二是快班,分為馬快、步快兩種,他們主要供州縣官奔走驅使,是衙門中負責偵緝密探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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