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世紀時,罌粟及鴉片作為藥品已經在埃及、希臘、羅馬、波斯、土耳其等地區非常流行。
阿拉伯帝國興起之后,四處經商的阿拉伯人,開始將罌粟和鴉片帶往西亞、東南亞、印度等亞洲各國,并將之傳入中國。
當時,阿芙蓉在唐朝也被視為一種萬能藥品,因數量不多而十分珍惜。
到了宋代,古人對罌粟有了深入了解,已經有醫學家開始將其制作成藥物,用來治病消災。
民間也將罌粟視為大補之物,當時的大文學家蘇軾有詩道:“道人勸飲雞蘇水,童子能煎鶯粟湯。”
隨著使用的增加,在元末時醫師首次發現罌粟的危害,用多了會中毒,“其止病之功雖急,殺人如劍,宜深戒之。”
由此可見,在當時社會應該出現不少因濫用鴉片中毒而死亡的案例。
但即便如此,因其強大的藥用價值,到了明朝,醫師們依舊使用鴉片治病。
實際上,如果不長期、大量服用,而是按照醫囑,將鴉片和許多其他草藥中和服用,確實不容易形成毒癮,也是治病救人的良藥。
鴉片真正背負惡名的,正是清朝時“煙槍”的發明。
雖然此時明朝已經出現了鴉片,但是有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征,那就是這東西極為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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