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驛遞
《大明會典》一書主要根據明代官修《諸司執掌》、《皇明祖訓》、《大明集禮》、《孝慈錄》、《大明律》等書和百司之籍冊編成,記載典章制度十分完備,凡《明史》所未載者,多有交待,為研究明代史的重要文獻。
洪武二十六年,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諸司職掌》。
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軍都督府十門,共十卷,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創建與設置的各種主要官職制度。
英宗朝開始修纂,孝宗嗣位后,因洪武后累朝典制散見迭出,未及匯編,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于弘治十年三月,敕命大學士徐溥、劉健等進行系統纂修,十五年修成,賜書名為《大明會典》。
只是,直到明孝宗死,《大明會典》都未來得及頒行。
正德四年,武宗命大學士李東陽等重校,正德六年由司禮監刻印頒行,世稱《正德會典》。
嘉靖年間,會典凡兩次續修。
嘉靖八年,將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七年續定事例,照前例查出纂集,以類附入。
嘉靖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又詔閣臣續修新例,續修會典達53卷,世稱《嘉靖續纂會典》,然未頒行。
神宗萬歷四年,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重修《大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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