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元璋時期,整個徽州合計拖欠了戶部10700余石糧食,在當時折合官方折價白銀標準來計算,每石3錢,這筆銀子大約3000兩。
但要把糧食折成絹絲就是8780匹,按照官價每匹7錢,就要白銀6100多兩。
從此之后,歙縣本地賬目與徽州府上記載的賬目數量相同,都是8780匹生絹。
這就意味著,這筆稅收是由歙縣單獨負擔,其他五個縣根本沒有這個科目。
但按理說,徽州府該上交的稅目,應該是六個縣共同負擔,這樣顯然有點不合理,且已經持續了整整二百多年。
帥嘉謨查閱了《大明會典》,發現會典里只提到了由徽州府承擔“人丁絲絹”,沒其他字樣說是得由歙縣單獨承擔。
這位腦袋瓜一轉,認定徽州府的人丁絲絹與明初夏麥的拖欠毫無關系,如果要繳納,應由徽州府六縣共同承擔。
而讓歙縣獨自承擔徽州府每年六千余兩白銀的人丁絲絹是站不住腳的,也是不公平的,這樣相當于歙縣長期在替另外五縣繳稅。
事情報上去了,應天巡撫也行文讓徽州府徹查此事。
不過呢,此事就一直處于徹查狀態,在發回徽州府后就開始拖延起來。
畢竟,當地官員,多是六縣官員出身,他們看了帥嘉謨的呈文自然也看出其中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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