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商稅,其實經歷過三個稅額,明朝建立前,因為軍費高企,所以朱元璋最初定下的商稅是十五稅一,大明建國后放寬到二十分取一。
之后,為了恢復手工業,讓民間商業繁榮,很快就再次放寬到三十稅一,甚至對其中一些百姓生活必需品采取免稅措施。
商稅,也多集中在茶葉、鐵器、鹽巴和絲綢等奢侈品方面,而對棉布等施行低稅率。
張學顏這份奏疏,對于商稅,是沿用的三十稅一的標準,稅額著實有些低。
雖然低稅對魏廣德來說,其實是件好事,但魏廣德考慮的更加長遠。
以后的工業革命以后,生產力極大提高,三十稅一的標準著實太低,朝廷很難收到足夠的稅銀滿足各方面的支出需要。
即便生產力提高伴隨著產量增大,朝廷的稅銀也會水漲船高,但魏廣德知道明朝滅亡就是因為財政支用不足,而臨時加稅又全部被分攤到窮苦百姓頭上,才導致明末流寇橫行。
既然已經打算提前祭出商稅平衡大明的財政收支,魏廣德自然不會為了小利而置大義于不顧。
略做思考,魏廣德就對張居正笑道:“叔大兄,這份奏疏早前張尚書就和我提過。”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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