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束水攻沙
巡撫是明代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之一,擁有一省的行政、軍事、監察、司法等各項權力,巡撫的職責包括管理地方政務、監督官員、處理司法案件等。
巡按則是中央派出的監察官員,負責巡視地方,監督官員的行為,彈劾違法亂紀的官員。
巡按的權力雖然不如巡撫大,但其彈劾權對地方官員具有很大的威懾力。
洪武十年,太祖朱元璋派監察御史巡按州縣,此為明代巡按之始,至永樂朝遣御史分巡天下成為定制。
巡撫這個官職正式設置是在明宣德、正統時期。
明初時,地方以布、按、都三司為地方最高長官,布政使掌一省行政,按察使掌一省刑名,都指揮使掌一省兵事。
如此一來雖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集中皇權,避免地方勢力坐大,可缺點也很突出,一旦遇到重大政務,三司之間往往不能實心配合,甚至是相互推諉。
巡撫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誕生,為了更好地統轄一省事務,巡撫設立之初其職權就在三司之上。
不過話又說回來,朝廷將地方的大事全部委托給巡撫,總得來說心里也不踏實。
于是,利用巡按制衡巡撫的策略也就應運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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