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通過公權力保障“官給牙帖”制度的實施,禁止私充牙行,并對包庇隱瞞的官牙埠頭采取連帶責任,以確保市場的公平交易和稅收的準確征收。
知道“官牙制度”以后,魏廣德就有過深入了解。
其實,這已經說大明商稅的一種嘗試了。
只不過因為種種原因,稅收并沒有全部實現,大部分落入官吏和牙人手里。
原因很簡單,此時的明朝官府并沒有產生通過牙行收取商稅。
官府從牙行收取的銀錢,發放牙貼的行為,本質上更加接近后世的印花稅。
也就是根據民間交易,牙行按照交易金額收取一定的稅錢,起到中介證明的作用。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但是對交易額來說,明朝并沒有正如如同后世那樣的營業稅、稅金附加和消費稅。
魏廣德盤算的大明商稅,因為太祖朱元璋定下的規矩,如今成為朝堂百官們口中的祖制,動起來頗為麻煩,他也懶得和這幫人打嘴仗,還要拉幫結派也是麻煩。
后世來人,自然腦瓜子比較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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